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的紅包有多大
日期:2019-06-16
根據《通知》,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同時可通過兩種補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納量。一是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簡稱“超額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二是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綠證自愿交易自2017年7月啟動以來,認購量始終低位徘徊。誠然,實行消納保障機制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各省級行政區域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但將認購綠證作為補充方式,是否會推動綠證交易量的顯著增加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相關負責人坦言:“對于綠證交易,應該是有一定的利好,但具體能有多大推動還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