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網費”無法厘清 隔墻售電任重道遠
日期:2019-05-12
根據文件:35kV以下電壓等級、規模≤20MWp的分布式項目,可以與配電網內就近與符合要求的電力用戶進行交易;交易電量需要繳納:過網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這意味著,分布式項目的發電量可以較大范圍交易,項目不必再局限于綁定一個用戶,而是有多種選擇,可以很好的解決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業主的穩定性和電費難收兩大頑疾。
“相比自發自用項目,隔墻售電用戶選擇靈活,解決了自發自用項目用戶用電不穩定這一痛點;相比全額上網項目,隔墻售電可以獲得一個相對較高的交易電價;而與常規電力交易相比,隔墻售電是買賣雙方都可得利的模式,免交最高電壓等級輸配費用和交叉補貼減免帶來的空間,使得買賣雙方都能從中獲益”,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如數家珍地告訴能見。
然而,如此被業界看好,且早在2017年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中就已明確的“隔墻售電”政策,在正式推進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礙,而作為先行軍的分布式市場化試點交易亦遲遲無法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