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風電上網模式及注意事項
日期:2019-05-05
2018年5月18日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逐步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范圍。分散式風電開發逐步火熱起來。
自2018年4月3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30號),指導分散式風電的開發。其中在“第三章 項目建設和管理”第十四條指出分散式風電上網模式:分散式風電項目申請核準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自發自用部分電量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其中電網企業承擔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部分,當地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與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差額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對未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國家不予補貼。
兩種開發模式主要,針對用戶式變電站,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前期開發過程中,重點考察用電企業的穩定性問題以及單一企業的用電量需求波動風險;針對接入電網的變電站,可選擇“全額上網”模式,以確保就地消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