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局下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1-05
10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省能源局對省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對市場主體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督落實,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0月27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省能源局對省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對市場主體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督落實,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