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十四五”期間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
日期:2021-01-15
1月11日,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征求《關于加快促進自治區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根據意見,寧夏將依托清潔能源聚集優勢,推進儲能產業發展,在新能源富集的寧東、吳忠、中衛地區先行開展儲能設施建設。建設“新能源+儲能”示范應用項目,并在全區推廣應用;“十四五”期間,儲能設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逐年配置;探索儲能設施運營商業模式,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發展進入商業化應用,儲能對于能源體系轉型的關鍵作用全面顯現。